发布时间:2018/12/26 17:23:08
广铁佛山铁路公安处21日通报,一名男子因晚到火车站错过了乘车时间,在列车停止检票后仍冲卡进站。因没有坐上列车,心中气愤将背包扔入铁轨并坐在站台边缘。(20日中国网)
据悉12月20日早上8时43分许,旅客何某到湛江西站准备乘坐D7456次,由于时间缘故,匆匆跑到二楼检票口,当时检票口已停止检票,工作人员示意已不能进站。但其强行通过检票口人工通道跑进列车所在的二站台,但D7456次列车已关门发车,何某欲上前拍打车门。站台上的客运员拦着他防止其靠近列车,同时劝说其这样非常危险。看着列车驶出车站,何某情绪激动,把手中的双肩背包扔到站台下的铁轨上,并坐到站台边缘。
随后湛江西站派出所民警手持装备赶到现场,将其从站台边缘拉到安全区域内,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。
幸亏的是旅客何某没有发生意外、没有影响到车站乘车秩序、重要的一点就是未影响行车正常运行。
又是一起由于自身的缘故影响出行的“闹剧”,我们都知道外出乘车飞机、火车等交通工具时,都是有固定的出发时间,不能因为某个旅客迟到或临时有事而等旅客,毕竟这是大交通,飞机、火车都有严谨严密的运行时分,飞机、火车晚开,必将影响后续的飞机、火车运行,带来一系列的麻烦;这不像公交车和地铁,这趟没有乘上,还有下一趟。相对来说对旅客本人或运行部门,没有什么影响。
外出出行,每个人都得注意出行时间,别由于影响了出行,想不明白就做一些危险或不明智的事情,就像旅客何某经过民警教育,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感到后悔。
而后悔的教训就是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,何某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,被湛江西站派出所予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同时铁路部门将其纳入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行列,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限制其购买车票。
就在12月23日下午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举行,本次会议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、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进行了二审。其中与出行有关一条: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、班次和座位号承运。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、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。
将出行乘车的要求纳入民法合同编草案、民法典侵权责任。这一条对旅客来说就是一种约束,那么来说我们必须养成“人等车”的习惯,而不是“车等人”,我们有责任做到这点。